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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神隊友 x 美髮神器 登錄發票抽錢兔】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於指定通路單筆購買指定 “Cuisinart美膳雅/VS沙宣美髮電器/Babyliss/Conair美康雅全品項產品”滿$1,000(以折扣後金額計算),至活動網站登錄發票即可參加抽獎!
※請妥善保存『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購買單一商品的消費金額,不得開立多張發票參與活動,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活動期間: 2022/12/20 - 2023/01/20
※可參加之發票日期為2022/12/20 00:00 ~ 2023/01/20 23:59
※發票登錄期限至2023/01/31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未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上傳之發票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抽獎資格。
活動網站: 【料理神隊友 x 美髮神器 登錄發票抽錢兔】
指定通路: MOMO、PCHome、蝦皮Cuisinart美膳雅官方旗艦店、遠傳FriDay購物、ETMall
東森購物網、博客來、Yahoo奇摩購物中心、康是美網購、新光三越A8、Sogo天母、全省Ezone百貨實體專櫃、家樂福、大潤發、愛買、燦坤、屈臣氏、寶雅等全通路

※於指定實體店面購買,惟開立發票之公司名稱需為上述指定通路方可參加活動。
活動獎項: 頭獎
活動專線: 02-25171326分機17
(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公佈日期: 中獎名單將於 2023/02/06公告
※本活動由系統程式自動隨機抽出中獎者,並於指定日期公佈得獎名單。
※本活動每人僅限中獎乙次,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且只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
※所有中獎者將以簡訊發送中獎通知,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獎項說明: 雄獅旅遊兌換劵-規範說明(詳細使用規範依旅遊劵上條款為主)

(1) 持券人可持兌換券至雄獅旅遊全台各分公司兌換以下旅遊商品:
1.國內外團體旅遊、2.國內外自由行、3.國內外訂房、4.國內外票券、5.國內外機票。
(2) 旅遊商品售價以雄獅官網為準,且兌換時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3) 兌換券不可抵用
兌獎說明: 1.中獎者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並請於 2023/02/15 前(以郵戳為憑)將領獎信函以正楷填妥資料,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有效發票正本以掛號信件寄回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料理神隊友x美髮神器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不再另行通知。

2.有效發票係指活動期間2022/12/20 00:00 ~ 2023/01/20 23:59止於指定通路所開立並完成發票登錄,且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單筆購買“Cuisinart美膳雅/VS沙宣 美髮電器/ Babyliss/ Conair美康雅全品項產品”品名及活動商品金額加總須滿$1,000(以折扣後金額計算),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電子發票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回活動小組。

3.購買單一商品的消費金額,不得開立多張發票參與活動,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發票狀態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同無效。

4.中獎者若未滿20歲,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5.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1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D$20,001元(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 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7.本活動獎項待中獎者寄回所需之兌獎資料,經確認資料無誤後,獎項將於2023/03/20 ~ 4/30前陸續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係由香港商美康雅香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主辦單位)舉辦,並委由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執行單位)製作執行。

2.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

3.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執行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倘若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本活動每人僅限中獎乙次,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且只有一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另為防止舞弊情形,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時間之前、購買單一商品的消費金額,不得開立多張發票參與活動,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5.本活動僅限登錄紙本電子發票、手機載具發票、傳統紙本發票三種型式,若使用電子發票和傳統發票,請務必於消費時請店家印出紙本發票及明細;所開立之消費日期應在本活動期間內。

6.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且不得為手開式發票。

7.所有寄回兌獎之發票需為正本,中獎發票正本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所有寄回之兌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如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中獎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而不符合活動規定,經查證屬實,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中獎者不得異議。

8.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塗改、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兌獎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中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中獎收據,執行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並依稅法規定代扣機會中獎稅。中獎者若無法配合填寫並繳交中獎收據,視為中獎者自動棄權且不具得獎資格。另中獎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1元(含)以上者,應自行負擔機會中獎所得稅,依法應預先扣繳10%稅金,方可進行領獎。若中獎者無法配合,將視同無異議自動放棄中獎權利。

10.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就活動獎項內容得依實際狀況斟酌調整,並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或暫停本活動及替換其他等值贈品之權利。

11.執行單位一概以本活動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寄送得獎贈品,中獎者請務必提供真實、完整之領獎資料,以便進行領獎作業。如因資料錯誤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確認得獎者或獎品寄送後遭退回,皆將視為棄權,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12.若中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公告,中獎者若未滿20歲,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13.活動參加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