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訊/語音類型活動
2024 喝Monster贏得 YZF-R15 YAMAHA MotoGP Edition
| 活動說明: | 活動期間於統一超商單筆發票購買Monster Energy® 全系列 (魔爪/超越/芒果狂歡/管浪潘趣/超越仙境/超越蜜桃閃耀)任兩罐,手機編寫簡訊『7EMonster+發票後八碼』傳送到83811就有機會抽中YZF-R15 YAMAHA MotoGP Edition!,如有疑問,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7: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 (國定例假日期間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以上活動條件僅限於單張發票,恕不跨通路或累計發票合併參加。 |
| 活動期間: | 2024/10/02 00:00至2024/10/29 23:59 (皆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簡訊傳送抽獎期間 |
| 簡訊注意事項: | 1.活動費用 |
| 活動獎項: | YZF-R15 Monster Energy YAMAHA MotoGP Edition 乙台(參考市價 $169,000),共1名 *備註: 1. 獎項不挑選尺寸、顏色、款式。 2. 獎品之顏色與圖案皆以實物為主,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款式、獎項或折換現金。 3. 若中獎者自主放棄獎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
| 中獎名單公布: | YZF-R15 Monster Energy YAMAHA MotoGP Edition 中獎電話號碼 |
| 兌獎期限: | 中獎者須於2024/11/13 (三)(以郵戳為憑)前完成兌獎流程 |
| 活動須知: | 1.活動門檻: 購買2 罐(含)以上Monster Energy®碳酸能量飲料(魔爪/超越/芒果狂歡/管浪潘趣/超越仙境/超越蜜桃閃耀) 2.活動通路:統一超商限定 3.請務必確認輸入之代碼為正確代碼,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4.每張發票僅可中獎乙次,同張發票重複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發票之購買日期及活動登錄皆需在活動期間內方符合參加標準,不限當日登錄。 5.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6.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7.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8足歲。中獎者若未滿18足歲,不符合領獎資格。 8.《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不抽備取,不得有異議。 9.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
| 獎項說明: | 1.YZF-R15 YAMAHA MotoGP Edition 市價為$169,000,中獎者須先繳納市價10%之稅款(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須就中獎所得扣繳市價20%之機會中獎稅金),活動小組於確認兌獎資格無誤後,將另外提供稅金繳納說明書,得獎人需於2024/11/22(五)前完成稅款繳納,若中獎者不願先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不得異議。 2.若中獎者自主放棄獎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3.經活動小組確認款項繳納無誤後,會寄送一份領獎憑證,得獎者需憑領獎憑證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本,方能進行各項交車相關程序。 4.中獎人本人需持身分證正本+領獎憑證正本於指定期間內親自至指定車商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相關事宜於兌獎完成後,將由車商自行與中獎者做後續聯絡處理。 5.實際贈送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6.請妥善保存領獎憑證,若有遺失、毀損、塗改、截角、影印或磨損,視為無效,恕不補發。 7.中獎者將於完成兌獎流程繳納稅金後,領車之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相關費用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8.中獎者需負擔前往指定地點取車的交通費等相關事宜與費用,亦不得要求更改領車門市,後續將由經銷商協助交車給得獎者。 9.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
| 獎項領取寄送時間: | 2024/11/22(五)始方得交車(若交車時程可提前,主辦單位會電話聯繫得獎者),請頭獎得主於2024/12/20(五)前交車完畢 |
| 兌獎說明: | 1.兌獎收件截止日 |
| 注意事項: |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並非此推廣活動的贊助商,\"Monster Energy®\"之名稱、商標及/或素材僅用於宣傳此推廣活動及/或獎品說明,不表示或意味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為此推廣活動的贊助。 3.本活動指定參加條件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