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活動
愛之味《新春一路發》
| 活動說明: | 購買「愛之味/ 愛健 / 雀巢茶品」全系列商品,單筆發票金額折扣後滿168元,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即可參加抽獎。 |
| 活動網站: | https://ivc-fr.agv.com.tw/detail.html?id=15 |
| 活動期間: | 2024/12/26 (四)~2025/02/04 (二) 23 |
| 活動通路: | 家樂福(含超市)、大潤發、愛買、大買家、大樂購物中心 |
| 活動指定商品: | 「愛之味/ 愛健 / 雀巢茶品」全系列商品,不含麥仔茶鋁箔包、莎莎亞鋁箔包 |
| 活動獎項: | 頭獎 - 現金10,000元 X 5名 二獎- 現金2,000元 X 20名 三獎- 愛之味麥仔茶- 冰萃漫香無糖一箱 (590ML x 24瓶,價值600元) X 100名 |
| 抽獎及公告日期: | 2025/02/05 ~02/07擇一天抽獎,2025/02/10下午6點前公佈於本網頁 |
| 活動說明: | 1. 本活動僅限於一般消費者,恕不適用於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公營機構,發票恕無法開立買方統編。 2.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發票重覆登錄將不作計算。 3. 本活動維護所有參與者權益,每位參與者不限登錄發票張數,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並僅限中獎一次。每位參與者於本活動限制中獎一次,提醒妥善保存發票正本(含消費明細),以免得獎權益受損。 4. 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無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手機條碼電子發票/非手機條碼電子發票)消費者,電子發票儲存於雲端發票平台,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與印發票號碼及明細。 5. 活動洽詢專線 02-25171326分機19 (週一至週五10:00-17:3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 |
| 兌獎方式: | 1. 於本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後,消費者至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 (點我下載),並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5/02/21 (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079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愛之味 新春一路發」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2. 得獎者有(無)實體發票【即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其他發票】需檢附之相關文件 |
| 獎項寄發: | 1. 所有獎項的兌獎至指定日期2025/02/21(五)為止,未完成兌獎程序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2. 現金獎項將以中華郵政現金匯票型式提供。 3. 兌獎資料經由活動小組審核無誤後獎項預計2025/03/14(五)前安排寄送。 |
| 活動注意事項: | 1. 愛之味新春一路發消費抽獎活動 (以下稱本活動)係由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所舉辦,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之執行、消費者一般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e-mail帳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為連絡及寄送獎項之用(以下簡稱「活動執行單位」)。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同意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之姓名、地址、電話、e-mail帳號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之一般個人資料,如不同意,恕無法參加活動或獎項寄送。消費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向該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 2.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郵寄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贈獎資格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 活動參與者應保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之法律責任由活動參與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無關。如查獲不實,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除撤銷其得獎資格,並無提供所獲獎項之義務,若獎項業經配送,並有向中獎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及相關行政費用與他損害賠償之權利。 4. 中獎者若查核發現有退貨的紀錄,視同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5.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寄送地址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6. 消費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察覺,可立即取消消費者之得獎資格,並可追回獎品。 7. 中獎者若未滿18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未成年人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中獎者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8. 本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折抵現金、退換、轉售或折換其他物品。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保有修改或變更活動方式及更換活動贈品之權利。本活動獎品如遇有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或現金的權利。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得獎人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所得,並請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如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者需依法繳交機會中獎所得稅10%。獎項價值在1,000元以上未達20,000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仍需於依法申報中獎所得並依所得稅憑單免填發作業辦理,中獎人得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前,以政府核可之電子憑證線上或至國稅局臨櫃取得憑單資料即可。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或不願意提出身分證明,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 除上述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擁有一切修改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而不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及變更活動獎品及辦法之權利,任何變更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則公告於活動網站。 11.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台灣地區境內法律,相關爭議應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 活動詳情以此活動網頁公告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