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活動
可口可樂®x新光影城今夏抽好禮Let’s Party
活動說明: | 活動期間凡購買新光影城電影套餐NT$ 259元(1中爆米花+2中杯可樂+1點心+1冰淇淋),即可獲得刮刮卡一張,有機會獲得多項好禮!(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
活動期間: | 2016/07/15 00:00 - 2016/8/4 23:59 |
活動獎項: | •頭獎-「可口可樂」復古造型音響(市價NT$ 18500元),共1名 •二獎-「可口可樂」藍芽喇叭 (市價NT$1,980元),共6名 •三獎-「可口可樂」夏日派對組(內含海灘袋、海灘巾、遮陽帽及海灘夾腳拖,市價NT$1,280元),共4名 •四獎-「可口可樂」多用途戶外墊 (市價NT$790元),共102名 •五獎-「可口可樂」暢快對杯 (內含兩個杯子,市價NT$199元),共207名 •六獎-「可口可樂」多功能頭巾 (市價NT$99元),共2,410名 •普獎-「可口可樂」小杯(12oz)免費1杯(市價30元),共3,270名 |
領獎信函: |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書】 |
注意事項: | 1.活動期間自2016/7/15起至2016/8/4止。刮刮卡限量6,000張,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 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新光影城、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 「可口可樂」復古造型音響,可口可樂公司委由進口廠商易爾贈實業有限公司(02-25950662)全權負責。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7.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延遲、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8.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9.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10. 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11.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2.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3. 本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 14.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5.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6.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