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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食品X7E-開袋見Lays就送你遊巴塞隆納
活動說明: 凡於活動期間於7-Eleven便利商店購買樂事/多力多滋/奇多$25元(含)以上商品任2包送樂事原味歡樂包一包,打開歡樂包包裝內袋印有Lay’s字樣即中巴塞隆納7天4夜雙人遊。
活動期間: 2016/10/12-2016/12/31
活動通路: 7-Eleven便利商店
活動獎項: 巴塞隆納7天4夜雙人自由行旅遊兌換券(價值NT$100,000) , 共3名
兌獎方式與流程: 1.中獎人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歡樂包包裝內袋印有Lay’s字樣之中獎完整包裝袋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中獎人需於2016/12/31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將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百事食品X7E-開袋見Lays就送你遊巴塞隆納》活動小組」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7/1/31 前統一寄出
領獎信函: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書】
獎項說明: 巴塞隆納7天4夜雙人自由行旅遊兌換使用規定及說明
●旅遊券面額為新台幣100,000元,兌換期限為2018/01/31;兌換之行程出發日限於2018/12/31以前出發。
●可兌換《荷蘭航空往返巴塞隆納經濟艙機票兩張(艙等N)》以及《巴塞隆納4星飯店雙人房一間共四晚》,產品內容請洽雄獅旅遊業務專線。
●建議兌獎人於上述指定效期內使用本抵用憑證,逾期則本憑證失效,兌獎人不得向主辦單位及雄獅旅遊請求任何權利與補償。於上述兌換效期內,亦可持本憑證向雄獅旅遊兌換其他旅遊產品,並依上述價值抵用。如兌獎人指定兌換行程總金額高於本憑證可抵用金額,兌獎人須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抵用憑證可抵用金額,不予退還現金。
●本抵用憑證不包含:飯店城市稅金(依飯店規定收取)、小費、護照及簽證等費用,需由兌獎人自付。
●建議兌獎人應於預定出發日前至少20個工作日前,持本抵用憑證向雄獅旅遊進行兌換,建議您及早安排以免影響行程計畫。
●本憑證兌換服務,請洽雄獅旅遊-主題旅遊部,服務專線:02-8793-9671/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09:00 ~ 18:00。
●兌獎人於訂位完成後,依照雄獅旅遊服務人員通知之期限前,將本抵用憑證寄送回雄獅旅遊-主題旅遊部,補價差之部份亦同於期限前付清。
●本憑證限壹次兌換使用完畢。本抵用憑証不得兌換現金,並請兌獎人自行妥善保管。若有毀損、遺失應自行負責,皆不得申請補發,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賣。
●本憑證未加蓋雄獅旅行社(股)公司鋼印及大章無效。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此活動消費者兌獎之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 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3. 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 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5. 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6/01/01至2016/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7. 此活動獎項巴塞隆納7天4夜雙人自由行旅遊兌換券(價值NT$100,000),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中獎人之兌獎資料經活動協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客服執行人員將個別電話通知中獎人繳交稅金等事宜,兌獎人請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稅金繳納,方可完成兌獎。
8. 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9.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0. 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11. 如有疑義,歡迎來電「《百事食品X7E-開袋見Lays就送你遊巴塞隆納》活動小組」洽詢(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百事食品X7E-開袋見Lays就送你遊巴塞隆納」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7/01/31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