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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天天送你看極光
活動說明: 凡購買可口可樂公司「天天送你看極光」指定促銷包裝或思樂冰任一杯,即可獲得一組抽獎活動序號(共10碼),於活動期間內每天“限時”中午12點至下午6點於活動網頁登錄指定包裝瓶蓋內序號或思樂冰收據上序號(登錄序號日期至2017/11/22 18:00截止),有機會獲得台北飛阿拉斯加、台北飛冰島、台北飛芬蘭、台北飛加拿大等來回機票。序號登錄及活動詳情請上可口可樂登錄活動網站或電洽可口可樂®「天天送你看極光」活動小組02-25020119。
※ 可口可樂公司「天天送你看極光」指定促銷包裝為:可口可樂®435ml、薑味可口可樂®435ml、可口可樂®600ml、可口可樂zero®600ml、雪碧®435ml、雪碧®600ml、芬達®橘子口味600ml等寶特瓶獎字蓋商品
※ 活動期間:2017/9/27至2017/11/22
※ 思樂冰序號索取期間:2017/9/27至2017/11/21止
活動獎項: 1. 台北飛阿拉斯加--單人來回機票乙張,市價$46,000,共2名
2. 台北飛冰島--單人來回機票乙張,市價$35,000,共4名
3. 台北飛芬蘭--單人來回機票乙張,市價$31,000,共36名
4. 台北飛加拿大--單人來回機票乙張,市價$32,000,共15名
※序號登錄期間為2017/9/27至2017/11/22的每天“限時”中午12點~下午6點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一個活動序號僅可於活動網站登錄一次及抽獎一次,當日登錄之序號,僅限參加當日之抽獎,當日未中獎之序號隨即作廢,無法累積至其它日參加抽獎。
※獎項將由系統每日隨機抽出一名得獎者,請得獎者保留中獎序號之瓶蓋或思樂冰收據作為事後兌獎憑證,寄回之序號憑證需與得獎資料相符,若遺失瓶蓋或思樂冰收據恕無法兌獎。
※序號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本活動不執行備取。
※中獎公布時間:每天晚上8點於活動網站公布。
獎項說明: 1. 各個機票獎項將以東南旅行社旅遊行程兌換劵送出,該兌換劵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逾期失效。得獎者可憑東南旅行社提供之等值面額的旅遊劵兌換其中獎之獎項機票,得獎者尚需支付機場稅金及燃油附加費,亦可折抵東南旅行社所提供其他旅遊行程之費用(差價部分及附加費用需由得獎者自行負擔),本劵限使用東南旅行社販售網路上之國外團體旅遊、國外自由行、國外機票、國內外訂房(不含未合作之民宿代訂、購買旅遊景點門票、票券類)。請於使用前出示此票劵,未出示者,不予抵用。
2. 行程內容價格依東南旅行社之網路公告票價為準。金額不足需補價差,多出之部分視同放棄,不得退還現金。本劵不得抵用護照費用、簽證、小費及機場稅、燃料稅(稅金依當時所開票的航空公司公告為主)。
3. 網站機票及匯率等報價將因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變動,得獎者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
4. 旅遊兌換券需一次使用完畢,不可分開兌換,詳細使用規範、機票價格及訂位狀況等相關作業說明以東南旅遊網頁規定為準。極光屬於自然現象,是否出現依當日氣候條件而定,無法保證一定可以看到,得獎者如有相關疑問,可於營業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洽「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02-25221000#2606董正萱小姐。
5. 旅遊獎項得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文件,主辦單位對簽證或其他旅遊文件批核與否不會負任何責任。一經登記旅遊獎項的得獎者,不能轉讓或更改。
6. 旅遊獎項並不包括旅遊保險、簽證、超重行李寄倉費、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所有膳食支出、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它費用,有關開支或費用由得獎者自行承擔。得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建議得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
7. 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旅遊獎項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8. 詳細使用規範依旅遊劵上條款為主。
9. 旅遊劵認劵不記名,如事後因個人因素遺失,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兌獎說明: 1. 得獎者須將「中獎序號之瓶蓋或思樂冰收據」及「領獎確認書」(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7/11/30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可口可樂®「天天送你看極光」活動小組收。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累計NT$20,001元以上,依法需預繳10%稅金,經審核確認符合中獎資格後,活動小組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得獎者若未滿20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4. 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5. 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獎項將於2017/12/31前完成寄送。
6. 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洽詢活動專線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指定商品為:可口可樂®435ml、薑味可口可樂®435ml、可口可樂®600ml、可口可樂zero®600ml、雪碧®435ml、雪碧®600ml、芬達®橘子口味600ml等指定包裝獎字蓋商品及思樂冰(思樂冰序號索取期間為2017/9/27至2017/11/21止)。非指定商品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活動指定商品銷售地區以實際鋪貨通路為準。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4. 如參加活動過程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該序號經系統辨識為使用過,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5. 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得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6.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序號之瓶蓋或思樂冰收據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瓶蓋或思樂冰收據之中獎序號錯誤、中獎序號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序號瓶蓋或思樂冰收據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7.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8.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0.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1.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以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2.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3. 得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4.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5.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6.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