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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食品 家樂福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於臺灣地區家樂福實體量販賣場(不包含家樂福Market便利購)購買百事食品旗下任一品牌(樂事/多力多滋/奇多/話匣子)系列產品,單筆相關金額滿99元(以折扣後金額計算),憑發票至原購買門市服務台領取一張抽獎券,填妥抽獎券上之個人資料後投入抽獎箱參加抽獎,就有機會赢得家樂福提貨券。
※若電子發票存於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及明細
※請務必保留購買之正本發票及明細以供中獎後兌獎審核
活動期間: 2018/11/21~2018/12/04
活動獎項: 家樂福提貨券面值500元,共100名
抽獎日期: 2018/12/17
中獎名單: 請點此查看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請點此下載領獎信函
中獎公告: 統一於2018/12/20於活動頁面(http://PES201812.83811.tw)公佈中獎名單
中獎幸運兒將會收到得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兌獎方式與流程: 1.中獎人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2018/12/28兌獎期限前掛號方式寄回(以郵戳為憑) 「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百事食品 家樂福抽獎券活動》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獎項恕不再補發:
(1)中獎有效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活動期間2018/11/21~2018/12/04由臺灣地區家樂福實體量販賣場(不包含家樂福Market便利購)所開立,且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百事食品旗下品牌(樂事/多力多滋/奇多/話匣子)產品單筆相關金額滿99元(以折扣後金額計算),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需繳機會中獎稅金10%

2.經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統一於2019/01/31前寄出
獎項說明: 家樂福提貨券使用規則(“本公司”即指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任一消費者憑本提貨券可向家樂福全國各分店量販賣場提領不超過提貨券面值金額量的量販商品。(美食街及商店街非屬量販賣場)
2.本提貨券無使用期限,但不得直接兌換現金或退回,但使用單張提貨券購物需一次性使用完畢,券即被結賬櫃台收回。如有餘額,將存入該消費者家樂福餘額代用卡或禮物卡,以利下次消費使用,但購買或辦理家樂福餘額代用卡或禮物卡的費用自理。
3.本提貨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提領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4.本提貨券提領之貨品,可接受換貨,但恕不得辦理退貨。
5.本提貨券無法掛失止付,如有遺失,恕不補發。
6.本提貨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補發;其補發費用每張提貨券收費新台幣五十元。惟本提貨券之面額、條碼污損無法辨識時,本公司得拒絕接受,且不補發或更換。
7.本提貨券僅限於家樂福店內販售,不得轉售,且家福公司保留販售本券與否之權利。
8.本提貨券僅為便利消費者於家樂福全國各分店量販賣場提領量販商品使用 ,恕不適用於禮物卡,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及代收、代售業務之消費,敬請見諒。
9.為配合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任何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取得之提貨券,恕不適用於購買菸品。
10.本提貨券出售日及履約保證期間得洽本公司客服查詢。
11.本提貨券於付款及系統開通後方可生效,且於券面註記作廢或系統兌回登錄後失效。
※家樂福保留對上述使用規則進行調整的權利,調整的內容需以家樂福官網公告為準
活動須知: 1.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2.本次活動單一個人不限參加次數,且不限中獎次數。
3.每張有效發票購買日期須為活動期間內僅限領取一張抽獎券,且每張抽獎券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4.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統一編號。
5.請務必保留有效之紙本購買發票正本(需能清楚辨識購買商品內容,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以寄回供中獎後提供主辦方審核。若發票存於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及明細,如為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中獎者需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若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取消中獎資格。
6.中獎者寄回之中獎發票正本及領獎信函上所填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所登錄的資料相同,如經審核未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7.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委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頁之公佈為準。
2.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3.所有參加本活動者於提供或填寫個人資料後,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活動執行單位得將其個人資料於本活動目地範圍內蒐集、處理暨使用之。主辦單位僅使用參與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與者權益。中獎者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4.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PublicAudit/PublicAudit)
5.所有獎項不得轉換、轉售、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兌換獎項之產品或服務使用規定,服務品質規格需參照生產商或服務商提供之標準,並由其獨立承擔法定的服務責任。
6.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與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活動參與者之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例 : 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與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單位及活動小組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8.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
9.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0.活動中獎者請務必於領獎信函上,詳細填寫正確資料,若聯絡方式不完整導致獎品或領獎信函無法寄送或無法通知中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1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12.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20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13.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4.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15.如有疑義,歡迎來電「百事食品 家樂福抽獎券活動」活動小組洽詢(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 : 00~18 : 00(不含例假日)。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 : 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 : 作為參與「百事食品 家樂福抽獎券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 : 包括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 : 至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 : 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 : 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 :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