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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獎說明: |
- 中獎發票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2019/03/13 00:00至2019/4/10 23:59)於指定通路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有購買MONSTER® ENERGY能量飲料/ULTRA超越能量飲料355ml 任二瓶或四入組之發票,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得獎者須將【中獎發票正本】(需有可清楚辨識指定通路及內含購買活動商品之明細內容),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以供中獎後提供主辦方審核。如以電子載具儲存發票的消費者,請記得跟店家索取電子發票紙本正本,若幸運中獎才能符合領獎資格,如為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中獎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換作業之依據。
- 得獎者請至活動網站自行下載領獎確認書(https://pse.is/E4MGJ),並將填妥後的「領獎確認書」+「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兌獎需正本發票/明細,存載具之發票不予兌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9/4/26前(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MONSTER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 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 相關活動規範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週一到週五09:00-18: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022202#22(國定例假日/過年期間不提供接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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